5月1日起 湖北全省药店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添加日期:2019年4月12日 阅读:1223

    五一起,湖北省全省药店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且电子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月9日,湖北省药监局对外发布《湖北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近两年来原《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是指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权范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电子证件(批件)。且行政许可电子证书遵循标准规范、同等效力、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是纸质证书的有效表现形式之一,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依法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因伪造、变造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办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

    颁发流程如下:

    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核发和管理。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为药品生产经营者(含医疗机构,下同)颁发的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涉及特殊药品的除外)应当在省局网站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实时向企业和社会公示,供企业下载、打印和公众查询。从公示之日起,即为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制证、送达、办结”法定环节的完成。

    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发生变更、有效期届满等,需要延续、注销、吊销、废止等行为的,签发机关应当在省局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及时更新证书信息,保证电子证书生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子证书签发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安全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归档保存,形成电子档案。

    使用要求如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电子证书互通互认,药品生产经营的持证主体不得买卖、出租、出借。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网络信息服务、政府招投标管理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等活动,需要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明的,鼓励药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行政许可电子证书。

    已获得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许可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提供纸质证书,应用机构对电子证书信息及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签发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发证机关应在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主体。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的证书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均为有效证件。监管部门和公众可以自行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省局网站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公示平台查询证书真伪和行政许可信息。

    已获得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在外省开展业务活动,确需提供国家局统一印制的纸质证书时,可以就近到本省药品监管部门或原核发机关申领、打印国家局印制的纸质证书或出具相关证明。国家局统一印制的纸质证书只能打印一次。

    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应当与国家局统一制定的许可证书式样保持一致。国家局对许可证书内容和样式作出调整的,电子证书作相应调整。

    电子证书系统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设置查询权限,避免电子证书超出业务范围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企业使用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申请暂停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服务,并按有关程序申请更换密码、密钥或进行证书换发、补发:

    1、证书下载、打印密码泄漏;

    2、介质丢失或损坏;

    3、证书发现被冒领、篡改或使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收回、缴销、到期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原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手续依法注销其行政许可电子证书。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本文图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责任编辑:小刚 WWW.1168.TV 2019-4-12 16:43: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本文标签: 药店 电子营业执照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