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撤离药店!又一波整治来了

    添加日期:2019年2月28日 阅读:1019

    国家医保局又发文,针对药店套刷医保倒卖非药品展开行动,为期7个月。不少地方医保药店嗅到“烟火味”,将非药品撤离药店。

    医保局发文,持续高压整顿骗保行为

    2月2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继续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该《通知》要求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第*,监督检查全覆盖;第二,开展专项治理;第三,开展飞行检查;第三,突出打击重点。

    《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要整合各方资源,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对统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各省份要在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针对薄弱环节,确定1-2个专项治理重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3月底前,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4—8月,各统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9—10月,省级医保部门开展抽查复查,并于11月底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套刷医保倒卖非药品,重点检查

    《通知》强调,在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鼓励社会监督,群众举报有奖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按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举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奖励的具体标准,申领、审批、发放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

    去年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对于医保药店,鼓励举报以下五大违法行为。

    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第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第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第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第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如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且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以及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提高奖励标准。

    数万单位被查,药店尤其要注意

    国家医保局接连三次通知,针对欺诈骗保展开行动,药店尤其要注意。

    从去年9月份开始,国家医保局联合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一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行动。同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回头看”工作,建立“零容忍”机制。

    就在昨天,国家医保局再发2019年版整治《通知》,不用多说,这已经是国家医保局第三次了针对骗保行为展开行动了,医保药店必须引起注意。

    另外,在此前的两波行动中,已有数万家医药机构被检查、处罚。据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自9月份专项行动开展至11月底,有3万多家医院、药店受到查处,追回医保基金超5亿元。

    各省还不断传来“捷报”。

    浙江省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全省共检查7016家定点医药企业,其中,3781家定点药店被检查,678家遭查处。

    湖南省通报,截至去年12月中旬,共约谈整改医药机构820家,通报批评219家,暂停医保服务228家,解除服务协议44家,行政处罚142家;处理个人142人。

    吉林省长春市对761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服务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停网整顿、扣除年度考评分、责令整改等处罚,拒付违规金额1000余万元。

    撤离非药品,医保店面临新抉择

    当然,各医保药店及相关机构早已嗅到“烟火味”,不少地方还将非药品撤离药店。

    去年12月17日,乌市社保局举行医药行业规范经营倡议活动,来自乌市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他们分别代表首府1246家定点药店发出倡议,宣布即日起将主动撤出店里的粮、油及部分日杂商品,认真上传门店数据,全力配合医保部门此次专项行动。

    与此同时,于今年年初,老百姓董事长谢子龙、一心堂董事长阮鸿献、益丰董事长高毅等药品零售行业界代表赴京与相关领导进行交流,并在1月7日向国家医保局正式递交行业自律公约。全国排名靠前的28家连锁药店企业作为发起单位,共同签署了《医保定点药店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分别从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专业经营等角度提出自律要求。

    除此之外,不少地方直接明令禁止医保药店销售非药品。

    在国家医保局下发整治通知后,于去年12月3日,河南信阳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下发文件,要求辖区定点药店从2019年元月1日起,将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全部下架,如不能达到要求,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从2019元月起不再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同年,辽宁大连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宁夏固原要求符合规定经营范围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用品,均可在协议药店内摆放。超过经营范围摆放其他商品的不纳入协议管理,已纳入的应予退出;

    新疆克拉玛依市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营业场所内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若违反规定将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

    广东惠州要求全市各社保定点药店必须严格履行《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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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刚 WWW.1168.TV 2019-2-28 1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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